P355NH圆钢技术要求,Q355R圆钢:021-60520038/叶畹荣
1 范围
本技术协议适用于P355NH圆钢。本协议规定了热轧圆钢的尺寸、外形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包装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。规格范围Ф50~Ф150mm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协议的引用而成为本协议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协议;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Zui新版本适用于本协议。
GB/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
GB/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
GB/T 228.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第1部分:室温试验方法
GB/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
GB/T 702 热轧圆钢和方钢尺寸、外形、重量级允许偏差
GB/T 2101 型钢验收、包装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
GB/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(常规法)
GB/T 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
GB/T 20066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
BS EN 10273 特定高温压力容器性能用可焊接热轧钢棒
BS EN 10308 非破坏性试验-钢棒超声波试验
3 圆钢外形、尺寸及允许偏差
3.1 尺寸及允许偏差
直径和不圆度允许偏差按GB/T 702中表1的2组执行。
3.2 长度及允许偏差
3.2.1钢材通常供货长度为4m- 9 m,定尺长度或倍尺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,长度允许偏差为0~+50mm。
3.2.2非尺长度≥4m,非定尺率不超过订货量的10%控制。
3.3 弯曲度
Ф50≤Φ≤Ф80mm圆钢的每米弯曲度应≤ 4mm,总弯曲度≤圆钢总长的0.4%。
Ф80<Φ≤Ф150mm圆钢的每米弯曲度应≤ 2.5mm,总弯曲度≤圆钢总长的0.25%。
3.4钢材的其他要求执行GB/T 702标准规定。
4 技术要求
4.1牌号及化学成分
4.1.1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(熔炼成分)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 化学成分(熔炼成分) 单位:Wt %
牌号 | C | Si | Mn | P | S | Al | Cr | Ni | Mo | Cu | V | Nb | Ti |
P355NH | ≤ 0.20 | ≤ 0.50 | 0.90/ 1.70 | ≤ 0.030 | ≤ 0.025 | ≥ 0.02 | ≤ 0.30 | ≤ 0.08 0.10 0.05 0.03 |
注:①N≤0.02%、Nb+Ti+V≤0.12%;
②钢材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BS EN 10273的规定。
4.2 冶炼方法
转炉+LF+RH+连铸。
4.3交货状态
钢材以正火+剥皮状态交货。
4.4 力学性能
钢材拉伸和冲击试验的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在距离圆钢表面12.5mm位置取拉伸和冲击试样。